人民网·天津视窗8月24日电:市民以后购买金银珠宝饰品不用再为含量不足、克重不达标的问题担心了。由天津市黄金饰品协会和天津市工商联金银珠宝业商会起草的《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经营服务规范》将从下月起开始实施,“三包”售后服务将扩展到全市范围内所有相关商家。
逢年过节、新婚、过生日,许多市民都喜欢购买首饰,或自己佩戴,或馈赠亲友。天津市商务委公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1年,天津市金银珠宝饰品销售额增长较快,销售总额每年均保持着30%左右的增长速度。据天津市几大商场的销售数据统计,黄金销售额年均增长约32%,铂金年均增长16%,玉石类增长45%,钻石类增长15%,红蓝宝石和碧玺也有10%的增幅。 《服务规范》9月1日全市实施 为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2012年5月,天津市质监局批准《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经营服务规范》为地方标准,自今年9月1日起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正式实施。 在消费者普遍关心的售后服务方面,《规范》特别附加了《天津市贵金属、珠宝及其镶嵌制品的售后服务办法》作为附录,将原先仅规定由市黄金饰品协会会员单位提供的“三包”服务,上升到地方标准层面,凡在天津市范围内从事贵金属、珠宝及其镶嵌制品销售的商家,包括香港品牌在内,都要按照《办法》实行“三包”。消费者购买包括黄金、铂、钯、银以及K金等贵金属饰品,都可享受《办法》规定的“三包”服务,即包修理、包调换、包退换。“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消费者凭发票、饰品签及“三包”凭证享受“三包”售后服务。 凭销售发票保修半年 按照《办法》,贵金属、珠宝及其镶嵌制品自销售之日起三日内发现黄金、铂金、钯制品及K金含量不足发票或饰品签上标注,黄金、铂金、钯制品重量不足发票或饰品签标注,与发票或饰品签标注等级不符,为不合格产品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维修、换货或退货。退货时,销售者应按发票金额一次性退清货款,不得收取折旧费。 自销售之日起四至七日内,发生这些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维修或换货。换货时原则上不低于原货重量或成色,对换货重量超过原货重量、成色的,超过部分的重量、成色可按换货当日牌价计价补差。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黄金、铂金、钯、银、珠宝及其镶嵌制品自销售之日起,凭销售发票保修半年。修理两次以上仍不能使用的可以调换货。调换制品按以旧换新的办法收取改制费的30%。K金饰品维修办法和其他贵金属制品相同。 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无有效凭证或有效凭证与所修饰品内容不符,非承担“三包”经营者拆动造成损失,消费者使用不当,保管不善造成损失,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等情况,不实行“三包”,但可以收费修理。 商家应对在本店购买的黄金、铂金、钯制品提供以旧换新服务,以旧换新时所换饰品重量不得低于原饰品重量。 贵金属、珠宝及其镶嵌制品中的黄金、铂、钯制品销售重量和实际重量允许误差范围正负0.01g。 由于消费者在佩戴饰品时,不慎造成变色、斑点、污染、折断、变形、开裂、松动、掉石、出现擦痕等问题,不属于质量问题,由消费者自行负责。 同时,按照《规范》的要求,商家应配备天平等计量器具,销售人员要正确使用计量器具及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具也应依法定期检定。 规范营业员销售流程 销售中,营业员应主动正确地向顾客介绍饰品的名称、性能、质量特点、使用方法及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热情帮助顾客挑选、试戴饰品,不得强买强卖;不得采用含混的词语误导消费者。应说明提供售后服务的方法、时间、内容,解释饰品价格与质量之间的关系。顾客选好饰品后,应向顾客当面确认饰品证书(标签)的编号、品名、款式、重量等。以重量计价的饰品应当面复秤确认,并与顾客共同检查饰品外观质量及标识。营业员开具的发票名称、重量与饰品标签一致,请消费者当面验证后方可交付。营业员应根据饰品的特点以及顾客的要求进行包装,包装前应再次与顾客对饰品进行确认,并将与饰品有关的票据、证书等交给顾客。 经营者应实行明码标价,在价目签上注明饰品的品名、规格、等级、价格、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不得高定价低打折销售。此外,还应建立维修服务和咨询服务窗口或专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