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在DZ/T0044-93和DZ/T0045-93基础上制订的。保留了DZ/T0044-93和DZ/T0045-93中实践证明适合我国情况的内容。 本标准参考了国际珠宝首饰联合会(CIBJO)制订的《钻石、宝石、珍珠手册》,以及美国宝石贸易协会(AGTA)制订的《宝石优化处理手册》(Gemstone enhancement manual)和日本全国宝石协会制订的《宝石及装饰品的定义命名法则的规定》。 本标准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DZ/T0044-93和DZ/T0045-93。 《珠宝玉石》标准包括以下两个单元: GB/T16552-1996 珠宝玉石 名称 GB/T16553-1996 珠宝玉石 鉴定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质矿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蓓莉、高岩、王曼君。 本标准于1996年10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委托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解释。 I.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珠宝玉石的类别、定义、定名规则及表示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珠宝玉石的鉴定; 也适用于珠宝玉石贸易活动; 对于海关、保险公司及珠宝玉石进出口也要参照执行。 II.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6553-1996 珠宝玉石 鉴定 III. 定义及定名规则 1. 珠宝玉石 gems 1) 定义:珠宝玉石是对天然珠宝玉石(包括天然宝石、天然玉石和天然有机宝石)和人工宝石(包括合成宝石、人造宝石、拼合宝石和再造宝石)的统称,简称宝石。“珠宝玉石”、“宝石”不能作为具体商品的名称。 2) 定名总侧:各种珠宝玉石名称必须以附录A中所列基本名称为基础,按附录B及标准中规定的定名规则确定。 2. 天然珠宝玉石 natural gems 3) 定义:由自然界产出,具有美观、耐久、稀少性,具有工艺价值,可加工成装饰品的物质统称为天然珠宝玉石。包括天然宝石、天然玉石和天然有机宝石。养殖珍珠也归于此类。 3. 天然宝石 natural gemstones 4) 定义:由自然界产出,具有美观、耐久、稀少性,可加工成装饰品的矿物的单晶体(可含双晶)。 5) 定名规则:直接使用天然宝石基本名称或其矿物名称。无须加“天然”二字,如:“金绿宝石”、“红宝石”等。 6) 不参与定名因素 A. 产地不参与定名,如:“南非钻石”、“缅甸蓝宝石”等。 B. 除“变石猫眼”外,严禁使用由两种天然宝石名称组合而成的名称,如:“红宝石尖晶石”、“变石蓝宝石”等。 C. 禁止使用含混的商业名称,如:“蓝晶”(蓝晶易与蓝晶石混淆)。 D. 严禁使用“半宝石”这一术语直接作为天然宝石名称。 4. 拼合宝石 composite stones 7) 定义:由两块或两块以上材料经人工拼合而成,且给人以整体印象的珠宝玉石称拼合宝石,简称“拼合石”。 8) 定名规则:逐层写出组成材料名称,在组成材料名称之后加“拼合石”三字,如:“蓝宝石、合成蓝宝石拼合石”; 由同种材料组成的拼合石在组成材料名称之后加“拼合石”三字,如:“锆石拼合石”; 对于分别用珍珠、养殖珍珠、欧泊或合成欧泊为主要材料组成的拼合石,分别用拼合珍珠、拼合养殖珍珠、拼合欧泊或拼合合成欧泊的名称即可,不必逐层写出材料名称。 5. 再造宝石 reconstructed stones 9) 定义:通过人工手段将天然珠宝玉石的碎块或碎屑熔接或压结成具整体外观的珠宝玉石。 10) 定名规则:在所组成天然珠宝玉石名称前加“再造”二字,如:“再造琥珀”、“再造绿松石”。 6. &n--珠宝玉石名称标准说明 (责任编辑:老山玉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