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场经济纠纷,49岁高某的“玉石发财梦”破灭了大半,反醒之后,他竟心生邪念,意欲通过谎言占有他人的423块玉石。8月13日,高某因犯诈骗罪,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
生于玉石之乡,他与玉石结下不解之缘 高某1964年生于新疆自治区和田市,从小在玉石之乡长大的他,大学毕业后,很自然地与玉石打起了交道。 常年做玉石生意,高某结识了不少玉石商人,再加上自己的表哥刘先生在郑州也从事玉石买卖,因此不少新疆商人通过高某将玉石销往内地,刘先生有时会充当第一手的买家。 2012年下半年,高某打电话给新疆的朋友阿卜杜拉,声称表哥刘先生找到了几个想买玉的有钱人,让其带玉料来郑州。阿卜杜拉随即带了3箱玉石来到郑州,由于玉石质量一般,生意并未做成。高某嘱咐阿卜杜拉,可以将别的商人介绍给自己。 过了几个月,阿卜杜拉将自己的朋友买买提介绍给了高某,高某随即提出让买买提带玉石来郑州与自己的表哥交易。2012年11月30日,买买提的两名雇员带着3箱共423块玉石驾车来到了郑州,可他们没有想到,等待他们的竟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 精心策划,他将423块玉石骗进自己的口袋 11月30日下午,两名雇员见到了高某,高某声称先代表哥刘先生谈谈价格,随后,他将两名雇员带到中原区一家招待所。经过一番讨价还价,3箱玉石分别以74万元、43万元和13万元定下了价格。 此时,高某表示自己身上没有带钱,需要两名雇员随他一起去找刘先生取钱,到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两名雇员没有怀疑,便开车拉着玉石和高某一起来到了郑州淮河路一小区门前。 在小区门口,高某突然说刘先生喜欢独处,不愿意生人去家里,他带着玉去把钱换回来交给他们。两名雇员有些不放心,让高某写张收条,高某随手扯下烟盒的包装纸,写了张收条交给对方。 由于是熟人介绍,两名雇员并未起疑。高某顺势将3箱玉石抱下了车,并嘱咐二人先回宾馆等候,他换了钱便去找他们。 见高某写了收条,又是熟人牵线,两名雇员就乘车返回宾馆,可左等右等一直不见高某拿钱回来。两名雇员有些着急了,给高某打手机,高某表示,自己正在陪表哥和一个老板吃饭,很快就能过去。然而直到深夜,却始终不见高某露面。 第二天一早,两名雇员再次拨打高某的手机,一直无人接听。他们向老板汇报了此事,老板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随即向郑州警方报了案。 因曾经被骗而诈骗他人,他的借口躲不掉法律的严惩 因数额巨大,又是跨省作案,郑州警方高度重视,迅速将高某锁定为犯罪嫌疑人并列为网上追逃对象。经过近半个月的努力,2012年12月13日,已经潜逃至江苏徐州的高某被当地警方抓获,被骗走的玉石共追回411块,经鉴定,价值964000元。 中原区检察院以高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庭上,高某并不承认自己是犯罪。据他交代,他长年在新疆做玉石生意,这期间与一些玉石商人产生了经济纠纷,他便怀疑是对方故意骗了自己。 “我没有骗他们,是我先受了损失,我只是想把这些玉石卖了,拿差价挽回我的损失。”高某表示,自己编造了表哥刘先生要买玉石的谎言,事实上案发时刘先生和家人均不在郑州。他了解到两名雇员不精通汉语,便将收条写成是自己交给了他们423块玉石,以混淆是非。 玉石到手后,高某在郑州过了一夜,第二天便启程去了西安,后又辗转到江苏,期间,有几块玉石高某送给了朋友,有些丢失,导致无法追回。 面对高某的狡辩,法官当庭予以了驳斥。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对于高某的当庭辩解,法院认为并无事实加以证明,且即便为真,也影响不了高某犯罪行为的成立。 “哪怕是高某受骗在先,他也应该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挽回损失,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其欺骗他人,故意犯罪的借口。”主审的陈艳艳法官解释道。 考虑到本案的大部分赃物已经追回发还被害人,法官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8月13日,法院一审判决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对于这个判决,高某表示不再上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