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质技监量发[2006]76号 关于规范我省钻石计量称重及其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钻石饰品已成为普通百姓常见的贵重消费品。当前在钻石生产、销售市场存在着计量不规范的行为。为规范全省钻石生产、销售和监督的计量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广泛征求意见,并参照GB/T16554《钻石分级》国际标准,现对我省钻石计量称重及其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凡在我省从事抛光钻石的生产、销售及对其重量进行计量监督应遵守本规定要求。 二、本规定中所称钻石计量称重是指在生产、销售领域和监督检验过程中对标重量小于等于0.4克(2克拉)的钻石计量称重。 三、钻石生产、销售过程中的标注允许最大负偏差为0.001克(0.005克拉)。 四、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对钻石进行称重应使用极限误差为0.1mg的天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钻石重量开展计量监督应使用极限误差为0.01mg的天平进行计量称重。 以上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规范钻石计量称重及计量监督管理 (责任编辑:老山玉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