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剑属玉剑饰的一种。所谓玉剑饰,即镶嵌在剑柄、鞘上,用作装饰的玉质附件之统称,通常以剑首、剑格、剑和剑为一组。一般剑首镶嵌在剑柄之首端;剑格置于剑鞘与剑柄交界之处;剑固定在剑鞘上,供穿系革带以连结腰间的器物;剑则是嵌于剑鞘末端的装饰品。早期玉剑饰主要作帝王、贵族标榜尊贵地位和赏赐、馈赠之用。如《说苑·反质篇》所载:“经侯往适魏太子,左带羽玉具剑。”《汉书·匈奴传》亦记之:“单于朝,天子赐以玉具剑。”四种玉剑饰中,历代最常见者当属剑,下文笔者将对古玉剑进行简要的综合论述,以期对收藏者鉴辨有所裨益。
从考古出土以及馆藏情况看,玉剑滥觞于春秋晚期,发展于战国时期,在两汉达以鼎盛,魏晋南北朝逐渐衰落。自宋以降,尤以明清为甚,由于好古之风盛行,又开始出现大量仿古玉剑。为了更好地区分不同时代玉剑的特征,特按年代大致划分两期。 第一期玉剑(东周至两汉) 形制 春秋战国时期的玉剑发现较少,依据形制之异同可分为两式。一式:单檐,剑仅一端出檐,整体呈“P”形。如山西太原金胜村M251出土者,属春秋晚期,长4.8厘米,宽2厘米。青白玉,半透明,局部有黑褐色沁。平面呈矩形,器表浅浮雕谷纹。剑一端平滑,另一端有短檐略作弯曲,下部为长方形銎(即穿鼻),孔洞为拱方形。再如山西侯马西高祭祀遗址K235发现者,属战国早期,长4.3厘米,宽1.2厘米,厚1.9厘米。玉质呈灰青色,黄色沁。表面剔地隐起云纹。其一端向外略出直短檐,下部为长方銎。 二式:短檐,即器表两端皆出短檐。如重庆涪陵小田溪M22出土的一件,长6.3厘米,宽2.3厘米,厚1.8厘米。白玉质,局部沁成白色、褐色,质地洁润。长方体,面中部略拱,两端皆向外出短檐,背部琢有一长方形孔。器表饰有两道纵向凹弦纹。 此期玉剑,长度一般较小,通常在6厘米左右,整体造型短粗。孔洞形状多为拱方形。所用玉料以青玉、青白玉为主。器表纹饰以浮雕谷纹、云纹以及弦纹为主,其中浮雕谷纹、云纹的颗粒大而饱满。孔洞内部之痕迹与汉代相若,下文详述。 有汉一朝,是玉剑发展的极盛时期,此期制作用料考究,刀法简约大气,琢磨抛光细腻,纹饰线条或简洁自然、粗犷苍劲,或精准规矩、圆润婉转,具有极高的工艺水平。其发现之多,器形、纹饰之丰富,制作之精美为各代玉剑之冠,古代玉剑的形制至汉已基本定型。为了便于综合论述汉代玉剑的主要种类,现据已发表的考古资料,依其造型的不同,将常见汉代玉剑分为五式进行论述。 一式:长檐,剑两端出檐,且皆作弧收,一檐较长。如河北满城中山靖王刘胜墓出土的一件,长9.7厘米,宽2.3厘米。玉呈青白色,质地细腻,打磨光亮。体呈长方条状,两端出檐,且向下微弯卷。正面高浮雕一螭虎,其头部似猫,圆凸眼、大鼻、尖耳、长颈,身形修长逶迤,呈“S”形爬行状,尾部作绞丝式翻卷。剑背部琢出一长方形銎。再如广东广州象岗南越王墓出土者,长13.1厘米,宽2.3厘米,厚0.6厘米,玉质呈黄白色,温润而有光泽。器形狭长,呈长方形,底部有长方形銎。器表剔地隐起勾连谷纹,纹饰组织繁密准确。面剔地雕出边框。又如安徽马鞍山寺门口汉墓出土的一件,长10.7厘米,宽2.53厘米,高1.72厘米。白玉质,表面抛光细致润亮。体呈长方形,两端出檐。表面一端饰变体兽面纹,器表浅浮雕左右对称的勾连云纹,间饰网格纹、节纹。器形规整,制作精致。 一式剑器形修长,一般在10厘米左右。表面纹饰主要为高浮雕螭虎纹、子母螭纹,浅浮雕勾连谷纹、兽面勾连云纹等。少数有浅浮雕螭虎纹、夔龙纹,阴刻谷纹、云纹等。浅浮雕者通常在器表边缘以勾彻法剔地起边雕出边框,其边沿十分犀利。 二式:出廓,即剑表面高浮雕图案部分跳出边框。此式浮雕图案的内容迄今所见皆为螭虎纹。如江苏仪征龙河烟袋山西汉墓出土的一件,长5.5厘米,宽3.1厘米,厚1.5厘米。玉质青白,半透明状,局部有浅褐色沁蚀。体较小,平面接近长方形。表面高浮雕子母螭,身体镂空,跳出边框之外。镂雕与浮雕巧妙结合,构思巧妙,造型特殊。 三式:短檐,剑两端出檐,两檐长度没有明显差别,面中部拱起,呈桥形。湖南衡阳空军基地M4出有一件,长4.4厘米,宽2.35厘米。玉质侵蚀呈白色,玉表有铁锈沁斑。近长方形,两端向下略出檐,两檐长度相近,面略拱,表面饰有变体兽面纹及勾连云纹,下部銎内孔道高且宽。江苏盱眙东阳西汉墓亦出一件,长4.6厘米。青玉质,两端有褐色沁。片状长条形,上部略拱,两端出短檐,略下弯。下部雕有一銎,器表线刻如意云纹。 四式:无檐,呈扁管状,两端不出檐。如安徽阜阳赵王庄出土的一件,长4.95厘米,宽2.2厘米,厚2.25厘米。青白玉,通体褐色沁,表面抛光较好。器形近长方形,两端平滑未起檐。表面中部饰凸弦纹,其上琢刻短阴线以示兽脊,凸弦两边饰以阴刻勾连云纹,器表一端琢刻兽面纹。两沿剔地起边框。 五式:单檐,剑仅一端出檐。此式与东周单檐造型相近,但较之更加程序化,且宽度加大。如湖南长沙西汉墓出土者,长4.2厘米,宽2.5厘米。玉质侵蚀呈黄白色,器表有铁锈沁斑。平面呈长方形,较宽,一端平整,另一端出檐,下部雕有长方形銎。器表浅浮雕勾连谷纹,布局规整。 汉代玉剑中,一式最为常见,是比较成熟的主流式样,为此后历代玉剑造型之母本。二式玉剑是一式在造型上的发展革新。三式很可能是由四式发展演变而成的。三、四、五式玉受东周形制风格影响较大。汉代玉剑相较东周时期,两檐长度增加,整体造型趋于细长,孔洞上壁多厚于下壁。器表之纹饰较前朝开始大量增多,主要为螭虎纹、兽面勾连云纹、谷纹、蒲纹、弦纹等,其中螭虎纹多以高浮雕、镂雕形式出现,而其他纹饰则多为浅浮雕。其中螭虎纹特征比较鲜明,主要表现为两腮较窄,双耳下耷,鼻部较大,鼻梁上多有阴刻横线;在眼框周围以偏刀法斜碾,以使眼球圆凸;身躯盘旋呈“S”形,四肢以行走状为多;尾部较长,主要为绞丝状,皆分岔作一长一短,有的在尾端饰卷云纹。 制作工艺 玉下部长方形孔洞内部的痕迹可以作为鉴辨断代之参考,第一期玉剑孔洞内部大多不甚平滑规整,皆留有垂直于边沿的纵向线痕和台阶状痕迹,且有的内部会残存凹弧状钻痕。从这些工艺痕迹上可以推测其镂空原理及流程与明清时期镂雕玉器的工艺相近,即先用管钻或钻在坯料上打多个定位圆孔,再以线具带动湿砂切割搜空成矩形,由于工具的落后以及制作上的偏差便导致了上述痕迹。如江苏徐州狮子山楚王陵出土玉剑,孔洞内有明显切割痕和凹弧孔痕。 魏晋南北朝时期属玉剑制作之低潮期,出土和传世者甚少,玉剑的形制、工艺等方面仍然具有汉代的遗风,当然其数量和质量大都远逊于汉代玉剑。江苏南京仙鹤山M6出有一件,长9.1厘米,宽2厘米,高1.6厘米。白玉质,局部受沁呈褐色。整器扁平,呈长条状,下部雕出一长方形銎,表面高浮雕一对子母螭。 第二期玉剑(宋元明清) 宋代社会经济较为发达,加之重文轻武以及金石学的兴起,人们对古董更加重视,导致社会上仿古之风盛行。玉剑由于其易于佩玩的形制特点,自宋代始又被大量制作,其逐渐和四件一组的玉具剑脱离,不再用于佩剑装饰而单独演变成为一种专供赏玩的玉器,开始被称作“文带”或“昭文带”。因其造型接近墨床,有时甚至被嵌入硬木几作搁置墨锭之用。 宋代的玉剑大抵为仿古之作,造型上基本依照汉代的一式剑仿制。其纹饰无外乎兽面勾连云纹与螭虎纹,用料多选和田青玉。相较第一期而言,此期玉线条软滞、粗深,构图不讲章法,造型不够生动,整体形制笨拙,边沿棱角圆润失之犀利,可谓仿古而不尊古。图13为一件宋代玉剑,相较第一期玉剑而言,器表纹饰空泛、凌乱,不够充实,左右不对称,勾连云纹排列不讲章法,线条软弱无力,呆滞无神。器表上下两端皆饰以变形兽面纹,亦有失生气和活力。 宋代玉剑孔洞的痕迹与第一期者大相径庭,镂空工序主要是先以小砣进行上下双面磨制,再用丝锯切割玉料而将孔洞修整成矩形(这亦是近古玉剑孔洞的主要镂空方法)。所以孔洞的上下两面多有放射状半圆形磨砂砣痕和纵向线切痕,左右两壁则常残存砣轮夹磨后又经切割修整的短榫。 元明清时期的玉剑数量很多,也皆为仿古品,形制与宋代基本相近,但整体水平尚不及之。元代纹饰以螭虎纹居多,明清两代则主要为兽面勾连云纹。元明清时期玉两檐之端开始蜷为圆头状,两端向下弯曲的幅度增加,有的较长一端弧曲到与銎在一个平面,更有甚者两端皆弯曲着地与銎持平。如上海松江西林塔出土的一件元代玉,长6.2厘米,宽2.7厘米。玉质灰白,表面局部有黄褐色沁。形制短粗,两檐弧曲与銎持平,表面浮雕一蟠螭。元代玉剑常选用灰白玉、青玉以及杂色玉琢制。孔洞内部痕迹与宋代接近,只不过更加粗犷豪放,颇见力度,切割痕深峻,角度偏转随意。 明、清两代玉多以白玉、青白玉制作而成,雕工较细致,但精美有余而古典质朴之味不足。此期孔洞内已不多见到线具切割痕,精雕者镂空后多擦磨修整以抛掉砣痕,使内部边角规整,各面光洁平滑;粗工者亦往往用钻磨去砣具留下的榫,在两壁留下凹弧状的钻痕,有的也保留有半圆状砣痕。 第二期玉剑由于时间跨度较短,风格比较接近,进行断代时则更多需要全面考察玉器造型、纹饰、工艺、玉质、沁蚀等诸多方面的细微特征变化,这便是一门综合的学问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