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税务部门获悉,从5月1日起,个人拍卖艺术品所得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通知》,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各种财产(包括字画、瓷器、玉器、珠宝、邮品、钱币、古籍、古董等物品)的所得,国家将强制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规定对江苏的拍卖品市场有何影响?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据江苏省拍卖总行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他们目前尚未收到正式通知。不过,她表示,如果文件下达到单位,他们一定会照章执行。业内人士分析,此举无疑会对拍卖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不仅拍品征集的难度和成本增加,藏品的交易成本也会大大提高。 转让所得按20%缴税 随着近几年拍卖收藏市场的逐渐升温,拍卖所得收入占到个人财产的比例越来越大。按照新的规定,个人转让书画作品、古玩取得的收入,减除其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取得”项目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 税务专家告诉记者,拍卖所得将按两种类型征收个税。一是将自己的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的所得,如一位画家拍卖了自己创作的一幅字画,获利10万元,那么他所需缴的个税为:(100000-100000×20%)×20%=16000元。另一种是个人拍卖瓷器等文物,如一位收藏爱好者多年前以10万元购买了一件瓷器,在今年某家公司的春拍上,这件瓷器拍出50万元,那么粗略算来,他需要缴纳的个税是(500000-100000)×20%=80000元。 拍品原价值如何界定 “如何来确定收藏品的原价值”?对税务总局的这一新规,南京夫子庙地区的一些藏家纷纷提出疑问。如果是在商店、画廊,或者是通过拍卖拍来的,还知道原值是多少;但如果是祖传的或是别人赠送的藏品,又如何计算所得税呢? 专家指出,通过祖传收藏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通过赠送取得的,财产所得为其受赠该拍卖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而对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政考验拍卖业,可能增加私下交易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拍卖行负责人认为,“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刚刚兴起的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影响应该是比较大的。”他说,“大多数藏家可能会另辟途径,选择私下渠道进行交易,或将投资收藏转为纯收藏,这样拍卖行的竞争更为激烈,将更难征集到拍品。” 即使通过拍卖,卖家为了减少损失也会要求提高拍卖底价,将损失转嫁给买家,这样一来,藏品的交易成本将大大提高。另外,卖家可能要求拍卖行为他们提供避税渠道,或者降低拍卖佣金,这些对拍卖行业都提出新的考验。 --征个税对艺术品投资有何影响 (责任编辑:老山玉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