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整规办发[2005]29号)及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商务部办公厅、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商信用字[2008]1号)等文件精神,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宝协)作为商务部信用办、国资委协会办开展珠宝玉石首饰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实施单位和试点单位,正式启动对珠宝玉石首饰行业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
中宝协于2008年5月26日 向会员企业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中宝协〔2008〕28号)文件,正式接受企业的自愿申报。为确保信用评价质量,协会对申报企业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控制参评数量。根据企业申报材料,中宝协对首批15家珠宝玉石首饰企业进行了评价,并得出初评结果。现将初评结果向行业及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09年2月26日始至2009年3月12日止。 公示期内,中宝协将征求和听取社会各方面的反馈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价结果持有异议,均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中宝协行业发展部投诉和举报。参评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在结果公示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宝协行业发展部提出复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中宝协将根据公示异议内容、举报及相关资料进行复评,复评结果将作为此次信用评价的最终结果。--关于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首批企业信用等级评 (责任编辑:老山玉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