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在武垫钱帮余本林买下一块毛料 解开后一看竟然是一块碧绿翡翠王 盈江两家人围绕这块“翡翠王“斗”了17年 玉石官司三度打上省高院 盈江王王在武、余本林两大家围绕近20年前那块巨大“翡翠王“斗”了17年。如今,王余二人早已去世,两大家族之间的矛盾却反而愈加升温,“玉石官司”又第三度打到了云 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月2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又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即将终审宣判。记者日前赴盈江进行了调查。 赴缅甸挖到第一桶金 垫下钱合伙买下奇石 王在武出生在德宏州一个贫困的农村家庭,排行老五,1972年,他只身到了缅甸密支那,成了一名挖玉工人。两个月后,他挖到了一块巨大的毛坯石料,拿到加工厂用专用刀具一打开,里面是成色上乘的玉石。 王在武这次因慧眼独具赚到了第一桶金,三年后,当起了玉石老板。 八弟王在中1980年前往密支那投靠哥哥的时候,王在武的资产大概就有两千来万了。 1988年,在缅甸密支那的一个山脚下的河流中,有人挖出一块巨大的毛料石, 以280万缅币转手给了缅甸人孟和生兄弟二人。虽然这块石头看上去平淡无奇,常年做玉石生意的孟氏兄弟却认定这必定是一个 “宝贝”,便把自己的另一 块玉搭配在一起出售,共叫价500万缅币。 “余本林看出了这块毛料的价值。当时他没那么多钱,就跑来找我五哥,说你帮我垫钱先买下,以后解涨了我们都有份儿。经过讨价还价,1989年2月,五哥拿出360万缅币,买下了孟氏兄弟的这两件东西,另一件没什么争议,就是这件一百多公斤的巨大毛料出了问题,一直扯到现在。”王在中说。 因为一刀解开后,这块 “毛料”竟然是一块通体碧绿的翡翠王。后来,这块巨大的翡翠石又被解了一刀,成为三块,并被一起运回国内,交由盈江县兴华商号,待价而沽。 按王家的说法,当时,王在武并不看好尚未露出庐山真面目的翡翠王,当时表示,这块毛料占1/10即可。 按行业惯例,合股购买的玉石一般由占股大的一方实际控制。余本林掌握着翡翠王的市场动向。1994年下半年,余本林通知自己的合作伙伴,说一分为三的翡翠王中的一块已经成功出售,报关价是1126万,买方是湖南长沙的一家国营企业。在扣除相关开支后,王在武按自己所占股份,分得了100万元人民币。 就在双方都满怀期待,想将后面两块翡翠卖个好价钱的时候,发生了一件意外。缅甸当地有关方面知道这块价值连城的大玉石被运到中国,便借故将余本林扣留,经多方交涉,余本林安排自己国内的亲人将其中一小块翡翠带到缅甸,交给当地有关方面,这样才获得了释放。 于是,分解开的三块翡翠就只剩下了最后一块,仍在盈江待售。 卖玉人追到盈江告状 拿到50万补偿后撤诉 事后觉得在买卖中“被骗了”,1989年2月将翡翠王转手后不久,孟和生多次追到德宏州盈江县,要求余本林承担欺诈的责任,向其赔偿相应损失。 孟和生在诉状中称:1898年初,孟氏兄弟从他人手中转手得到当时还只是一块毛料的翡翠王后,余本林主动拿出120万缅币要求拼股。孟和生当时有事,要离开一周,便叮嘱余说:“这个石头卖了你我两家人这辈子都吃不完,在我回来之前绝对不要解开。”但当他返回时,弟弟告诉他,余已经强行将“石头”卖给了王在武。而当他找到余本林质问时,余则解释说:“这个事情上我不可能骗人,石头解死了,不值钱了,就只有便宜卖了。”余本林为此按照孟的股份,给了孟和生250万缅币。但很快孟和生就得知,这块石头并没有解死。 这起官司立即在当地引起轰动,作为该县华侨和玉石界的重量级人物之一, 盈江县兴华商号(后变更注册为兴华玉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左显仁立即开始介入进来。经过他的努力,孟和生同意在接受50万元补偿的前提下,撤消起诉。由于余本林称拿不出钱来,王在武作为余买玉的合伙人,也遭到了“株连”。但当时王的资金基本都在缅甸,左显仁便表示可以由其先垫出这笔钱,先交给孟和生。 垫钱人没有不到垫款 左显仁只好壮告表叔 为什么愿意垫付这笔资金?左显仁说因为余本林不但是老乡,还是他的表叔,他觉得理当帮忙。“拿到这50万后,孟和生按照承诺向法院撤消了起诉。当时王在林给我公司打了一张50万的借条,但我们谁都知道他在这里面只有1/10的股,所以债务也应该只承担1/10,也就是5万元及其利息,这部分王在武很快就如数还清了。考虑到另外9/10的债务可能扯皮,1994年7月30日,在许多知情者的见证下,由余本林的会计张贵美动笔,将前面那张借条的借款方改写成了王和余二人。” 在这张借条上,王在武有签名和印章,余本林却只有印章没有签名。左显仁就此解释,余本林没文化,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他手上有一个雕刻着自己名字的金戒指,实际上这就是一个私人印章,平时遇上需要签名的时候,他的习惯是用这个戒指印章盖上即可。但当天这张--玉石纠纷让两大家族争斗17年 (责任编辑:老山玉器) |